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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第15号: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曙光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

(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公告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第十六条的规定,2017年2月至4月,海淀区审计局对海淀区人民政府曙光街道办事处(以下简称“曙光街道”)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。重点审计了街道本级和所属下属单位社会保障事务所,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。

一、基本情况

曙光街道为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,部门预算由本级与1个二级单位的预算组成。2016年度部门决算(草案)列示预算支出完成1,448.25万元。

审计结果表明,2016年曙光街道能够认真组织本部门的预算编制及决算编报工作,预算执行基本能够按照财政批复组织实施,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,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较为齐全,总体执行情况较好。

二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

1.2016年,街道本级“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,年末项目资金结余307.31万元。

2. 2016年,街道本级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到位,未按规定进行资产清查盘点,部分资产未贴标签,造成账实核对困难。

三、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

对上述问题,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,要求曙光街道应严格预算执行管理,提高预算执行率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;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,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。

四、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

曙光街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,认真梳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,对街道固定资产开始进行全面清查盘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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